第一条 为激励校友立足本职,服务国家,奉献社会,为母校建设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彰显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密切母校与海内外校友的联系,增强校友的向心力和凝聚力,特设立中国政法大学年度优秀校友奖。
第二条 评选原则:突出事迹、客观公正、严格标准、民主公开、严格程序、定期评选。
第三条 评选范围、周期、时间及名额:
1.评选范围:中国政法大学海内外校友。(凡在中国政法大学(包括原北京政法学院)、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包括原中央政法干校)学习过三个月以上,毕业、结业、肄业之同学及工作过的教职工均为校友)在参评年度内有卓越成绩和贡献的。
2.评选周期:每年评选一次。校庆期间学校统一表彰。
3.评选名额:原则上每年100名。
第四条 优秀校友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职业道德,为学校争得荣誉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参与国家立法并担任重要职位,做出突出贡献。
(二) 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
(三)在各自领域工作成绩卓著的校友:
1、司法类:包括审判系统、检察系统、纪检系统等长期从事公检法司工作,在其工作领域成果显著业绩突出,受到较高声誉的。
2、管理类: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中从事管理工作或社会活动工作,业绩突出或较为知名的。
3、律师类:在执业中做业务精湛,捍卫法律尊严,具有较高声誉的。
4、企业类:在企业经营管理或自主创业方面业绩突出,且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优秀企业家。
5、其它方面做出卓越贡献的人士。如:教书育人、公益人物、创业典范、职业先锋、爱岗敬业等。
(四)长期关心、支持母校的建设和发展,为学校建设与发展、人才培养做出较大贡献,为学校争得荣誉的校友。
第五条 评选程序
(一)学校设立年度优秀校友评审委员会,部署评选各项事宜。
(二)推荐方式:各省校友分会推荐或校友总会提名的方式。
(三)评审步骤:
1、校友办汇总人选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
2、评审委员会最终确定人选。
3、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4、对评审结果予以公布。
第六条 彰显及表彰方式
(一)学校校庆期间,由校长为每位当选的优秀校友颁发“中国政法大学年度优秀校友”奖状。
(二)学校通过举办大讲堂、杰出校友事迹报告会、校友就业创业专题报告会等,由优秀校友讲述其奋斗历程、成功经验、人生感悟等,以此引导和激励在校大学生。
(三)通过学校相关媒介,广泛宣传年度优秀校友成就和事迹,编辑成册,典藏于我校校史馆及图书馆。
第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政法大学校友办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中国政法大学校友总会
校友工作办公室
附:校友评选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