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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发布日期:2021-10-04   点击量:   来源:

9月28日,我校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疆高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在新疆高院举行。副校长常保国和新疆高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罗彦林代表双方签署了协议,共同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全国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合作基地”揭牌。新疆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董世宏主持了签约仪式。

(签约仪式现场)

常保国在致辞中表示,2017年5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中国政法大学并就全面依法治国、法治人才培养和青年成长成才发表重要讲话,此次双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中国政法大学重要讲话精神、加强与司法实务部门合作的重要举措。他介绍了自1987年首次在新疆地区招生以来学校为新疆输送、培养法治人才的基本情况以及近年来服务边疆一些举措:成立边疆博士服务团,选派优秀博士生赴南疆挂职锻炼;研究生支教团坚持在新疆基础教育系统支教,开展普法教育;多名内地生源毕业生主动到南疆艰苦地区工作;与阿勒泰地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自治区检察院和兵团司法机关务实开展合作。他表示,学校将以此次签约为契机,深化合作,为边疆发展和法治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罗彦林表示,法治人才培养是全面深化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与中国政法大学深入开展合作,共同加强司法理论基础性问题研究,对当前复杂的司法现状进行深入分析,提炼规律性认识。新疆高院将充分利用中国政法大学这一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阵地,充分利用学科齐全、人才密集的优势,为新疆法院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供智力支持,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常保国一行参观新疆高院立案大厅)

签署协议前,常保国一行在董世宏、罗彦林陪同下参观了新疆高院立案大厅和新疆高院院史展览。

(常保国一行参观新疆高院院史展览)

根据合作协议,我校将与新疆高院在以下方面开展合作:一是新疆法院系统定期组织员额法官和干警参加法大组织的法律业务、党的建设、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培训,开展学历提升在职法律教育项目。二是新疆法院系统作为法大法学教育实践基地,每年接收优秀学生到新疆法院系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学校选派优秀法学教师到新疆法院交流调研,参与重大司法疑难问题尤其“一带一路”区域国家典型司法问题研究。三是法大聘请新疆法院系统优秀的审判业务专家参与学校的教学活动和学术指导等活动。

新疆高院常务副院长王浪涛与常保国就深化双方合作的有关问题进行了交流。

我校教务处处长汪海燕、研究生院副院长王振峰、国内合作处长刘建、继续教育学院宋乃龙参加了签约仪式。会后,我校相关部门负责人与新疆高院有关负责同志就具体合作内容进行了沟通和对接。

签约期间,常保国、校友工作办公室主任卢少华与自治区检察长李永君,自治区政法委副书记窦朝晖,兵团十二师检察长姜郁、新疆校友会会长陈彤等校友就母校发展和70年校庆活动进行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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