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更好地推动和促进各地校友会工作, 充分发挥其在联络、服务、凝聚、发展、助力校友中的作用,促进校友会与母校之间、各地校友会之间的密切联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本着坚持标准、客观公正、注重实际、校友认可的原则。
第三条 评选范围。在中国政法大学校友总会正式备案的各校友分会。
第四条 评选标准
参照《中国政法大学校友分会星级评定办法》,四星级以上校友分会(包含四星级)具有参评资格。主要参考以下方面:
(一) 组织机构健全。校友分会组织健全,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切实履行职责;按时换届并报校友总会备案。每年召开校友分会工作会议,确定年度工作要点,明确年度主要工作和重点任务。
(二)积极联络校友。校友分会及时收集、更新所在地区的校友信息,专人建立动态校友档案。通过QQ群、微信群等新媒体手段联络校友。定期向校友总会反馈校友相关情况。
(三)有效开展活动。根据地区特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凝聚校友的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一定规模的校友活动,支持并配合校友总会和其他兄弟校友会的活动。
(四)积极服务校友。各地校友分会利用当地校友资源,为在求职、生活和工作等方面有困难的校友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及时向母校和兄弟校友会宣传校友的先进事迹,扩大他们在社会各界的影响力。
(五)支持母校发展。关注、支持校友总会部署的工作,积极动员和引导校友或其他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服务母校的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
第五条 评选程序
(一) 申报方式:校友分会自荐,其他校友分会推荐或校友总会提名。
(二)由校友工作办公室负责审核,提出候选名单,交由评审委员会。
(三)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四)评审结果将在中国政法大学网站和校友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将公布优秀校友分会的名单。
第六条 表彰方式
(一)学校在校庆期间对优秀校友分会及其会长、秘书长予以表彰,分别颁发“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校友分会”及优秀会长、秘书长奖牌。
(二)学校通过《法大人》杂志、学校网站、校友网、校友微信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优秀校友分会的先进事迹。
(三)评选出的优秀校友分会代表将在学校组织的校友代表大会等重大活动和大型庆典上介绍经验。
第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政法大学校友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中国政法大学校友总会
校友工作办公室
2015年7月2日
附:优秀校友分会及其会长秘书长评选表